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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討論人類社會司法問題時,經常被反覆提及的標語。如果你在網路上搜尋,大約會出現這兩種說法,相似,但卻有關鍵性的不同。我認為「秩序」是有客觀標準的,但「正義」卻存在觀點立場的不同解讀。


    司法制度的設計,目的是在定爭止紛,使得社會可以有人際協作發展文明的基礎。在這個思考維度上,客觀的理性必然是衡量裁判的標準。可人是活在當下、有感性的動物:我們受到委屈,會想要個說法;面對非預期的損失,會想得到補償;我們遭受了不義,會想得到正義。但自以為是的正義,往往是私人、感性的需求,不一定符合社會秩序的客觀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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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手舞著名為公平的劍,裁決正義的天秤,必然得是理性的代言人,但正如本次法官紀錄片中  林臻嫻法官所說的:『但我們畢竟不是神,我們是人。』是啊,法官也是人,也有理性與感性的掙扎,在翻開每個卷宗檔案時必然有著個人的好惡直覺。即使憑藉著法條作準繩,心證的裁量空間也還是很大—於是犯錯的空間也就很大。


    司法院這一系列影片與活動,試圖讓社會有機會窺見司法體系下的人性,鬆綁了長久以來存在的潛規則—「法官不語」的封印。我們先往壞處想,不免讓人擔心輿論的反應,法官走下神壇,台灣的人們有足夠的思辨能力去理解體制與個人的差異了嗎?對司法的權威又該怎麼看待?


    這讓我想到了,今年三月《我們與惡的距離》在上映前來看試片的前輩留下感言:『不知道台灣的觀眾,準備好了嗎?』指的大概是我們將爭議題目放到大眾眼前,當對象是長久以來被看作是「七歲的智商、國中的程度」的觀眾時,這些挑起的討論與對話,會不會是無意義的爭執與喧鬧?


    時序回到現在,我寫這篇文章的盛夏八月。我可以很安慰也很開心地說:這些都是有意義的,我們的觀眾才不只是這樣的智商。


    所以我也相信,推動認識司法的活動會是很有意義的—真正的理解來自於大量的訊息溝通,透過這些影片與故事,我們可以認識這群原本模糊遙遠的人;我們可以開始有路徑,慢慢去理解司法體制運作的理性與感性,以及夾在其中的人性。

    《我們與惡的距離》導演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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