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深入不同個案的實際情況,就好比處理食材的料理職人
倚靠經驗的積累及對案件的靈敏度,才能以一介司法職人完成一件件的審判
十五歲的小哥哥,在法庭上向簡祥紋法官求情
只因父親對兩兄弟的生活起居,早已放牛吃草、置之不理
所以他必須兄兼父職,親自照顧十二歲的小弟
「家事紛爭是我們整個社會紛爭的一個源頭」
放了哥哥回去,會是遵循條文法律,而做出的司法正義?
不讓哥哥回去,是否又有一個殘缺家庭,因此分崩離析?
但大小孩背負帶小小孩的責任,真的是正義嗎?
簡祥紋法官該從哪處下刀?又該如何烹調這道司法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