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司法影展座談



時間:2019年11月23日(日)
地點:高雄MLD影城(台鋁)
講者:橋頭地方法院庭長│黃宗揚、影評人、記者│藍祖蔚

藍祖蔚:我相信每個人看完電影之後會比較好奇,最後一個動作代表什麼樣的意義。那個腳鐐綑綁女主角一年半,自從監禁6個月之後就判腳鐐,直到開庭結束,至少有一年半的時間跟隨在她的身上,所以當檢方把她的腳鐐給解除的時候,她為什麼會立刻把項鍊給卸下來,重新綑綁上去?腳鐐換成項鍊之後,意義又是什麼?

第一個解讀:那是一個恥辱,一輩子永遠不會忘記的恥辱,因為這件事情,我被綑綁了一年半的時間,生活完完全全改變了,重新把項鍊綑綁上去,作為一個永恆難忘的印記,這是比較光明面,正向的人性思考。但是呢?如果從負面思考,你覺得她是否承認自己曾經做過這個事情?即使司法已經判她無罪,但她願意在那個綁上腳鐐的地方,永遠給它繫上那個項鍊,代表她的悔恨、認錯、歉意。這兩個答案哪一個比較接近真實?

導演在拍攝這部電影的時候說了一句話,他告訴我們的這個小女生的女主角說,我其實也不知道誰殺了這個女孩。看完電影之後,我們知道死了一個女孩,但是誰殺了她?這個問號其實也是電影最好看的地方所在,因為我們必須知道兇手是誰,這也是法律電影一直努力在做的事情。透過在法院上的攻防,檢方、辯方或者是司法官、陪審團成員的認知,他們怎麼樣來還原這個真相的拼圖。我剛才提供這個觀點的時候,其實也是電影最好看的地方所在,它提供了各種大家自行去解讀的空間,就像辯方的律師曾經聽說過檢察官很喜歡刺激陪審團的想像,或者是提供陪審團去註記。想像不代表真實,說明也不代表真實,那真實是什麼?

那這電影開場也提供大家一個很有趣去觀看的方式,電影一開始到一分多鐘完全不曉得會發生什麼事情,在海灘嬉戲的這一家人,你有聽見他們任何的聲音嗎?很淡很淡地,鏡頭是採取一個遠觀的鏡頭,看著他們如何在海邊嬉戲,然後出現一個、兩個、三個警察,其中兩個把那個小女孩給圍在中間的時候,沒有看見任何的糾驚慌失措的反應,所以檢察官才會在當庭論證的時候,就她這個情緒上的反應提出了質疑,你沒有做任何動作,是代表你心虛還是代表你認罪?因為一般人如果是無辜的,當知道最好的朋友死掉的時候,難道不會有任何情緒上的反應?難道不會驚聲尖叫嗎?你應該有的情緒卻沒有的時候,是否就提供了你行為語言的另外一種解讀?

檢察官可以合理的推論,但是當事人又怎樣來做辯解?「我是嚇呆了,而不曉得該如何回應」還是「我根本也沒做什麼事情,我幹嘛去有任何情緒上的波動或是激動?」。這兩個事實其實都在提醒大家,我們是否只相信自己眼睛所看見的事情,因此就有了偏見、有了偏信,從偏見跟偏信之中產生了我們自由的心證,認定當事人就可能在這個不合情理的狀態底下,反映了你所認定的事實,而這個認定是否又根據你自己已經先得到的結論,所以加深了對這個行為的必然的推論的結果?

這部電影以非常犀利的影像的處理,看起來非常客觀冷靜的影像,在法庭上,正反攻防都非常清楚的論述,一再的提醒觀眾究竟要相信誰? 這部電影採取旁觀、不任何做主觀敘述的方式,幫助你去了解真相。當然導演還是有立場的,導演的立場或許就在於那把刀出現的時候,他要怎麼樣讓你看見,他們發現這把刀的過程。

特別是在發現刀子之後,父親為什麼要對女兒說一聲抱歉,在說抱歉之前,父親是想問女兒:「 我們該怎麼樣處理這把刀子?」不提供給警方就代表說我們要幫助你湮滅證據是嗎?發現這把刀子,是否就提供了或暗示了這把刀子其實跟我們家是有關係的,是你藏起來的,是有各種不同的聯想。當小弟弟在當庭作證的時候,你也發現前面姊弟之間的互動關係,姊姊威脅他坐牢了就把房間給弟弟,但如果弟弟洩漏了我何事情,我的房間就不會給他。加上弟弟說的證詞,你又會做怎樣的一個推論?這些都是我們有的一個先入為主的概念之後,開始產生的一些自己自以為是的事情,人生都是如此,我們只根據我們眼睛所看見的這些來作推想。

話再說回來,死了一個孩子是事實,檢察官跟警方最主要的責任是否就是蒐證齊全,還死者一個公道找出元凶,才是司法正義。但是司法正義變成一個罪證不足的涉嫌人的時候,又怎麼樣讓判處她應該有的罪刑?證據不足下的宣判,是否又冤害了另外一個無辜的靈魂?

這其實也是這部電影一再念茲在茲,跟大家提供司法上一個人權益非常重要的理念:「無罪推定原則」。

檢察官如果不能找到足夠的證據,找到兇刀,找到麗姿身上的衣服是否有血跡反應,影片沒有特別提到她的身上有沒有任何殘留這些證物,唯一的證物只剩下那把刀子。警方唯一的責任跟必須面對的事實就是,既然要還原真相與死者的委屈,希望司法正義能夠伸張,不能因為疏忽與無能,就導致了另外一起冤案的發生,所以蒐證也是警方、檢方無可避免的天職。台灣其實發生了很多刑事案件,也許當事人是涉嫌非常深的一個關係人,就像麗姿一樣,她是在死者過世之前跟她接近的最後一個人,但我們不知道在她離開之後,死者遇害之前,是否有其他人也進入到這個房間,唯一的證物是她離開的時候門沒有關,所以其他的第三者隨時都可以闖進這個房間。這個是警方的查證必須再更齊全的方向。這電影同樣也提醒了大家,你是否只相信自己眼睛的偏見的批判。

麗姿帶著她的弟弟離開家的時候,弟弟進去買東西,接下來她整個人就趴在機車上面了,這個趴,是悔恨是懊惱是慌亂還是太累了,想補個眠。你若認定有罪,解讀就是的就慌亂悔恨。若認為她是無罪的,她就是一個累壞了的女孩子而已。這些眼睛所看見的事情,哪一個可以補強她的罪證,哪一個可以說明她的無奈,說明她的無罪,這些纖細的細節,都是電影透過這些蛛絲馬跡與事實來提醒大家,如果你是坐在法庭上的陪審團成員,你的判斷又會是什麼?你怎麼來解讀這些蛛絲馬跡?

那這些疑問我其實就先請我們的黃庭長跟大家來解讀,怎麼樣來判斷這個無罪推定的原則,警方跟檢方的責任,是應該麼樣強化取證的證據的效果,我們所期盼的司法正義才能夠得到充分的伸張,這也是我們在看電影時很想知道的答案。但是真的有答案嗎?真的有真相嗎?庭長,接下交給你了。

庭長(黃宗揚):謝謝藍老師,也很榮幸今天有這個機會來到這邊跟各位做這場電影的映後分享。,這部電影其實我看了兩遍,我個人覺得這是一部非常揪心的一部電影,導演沒有告訴你事實的真相是什麼,這部片和大家喜歡看法庭辯論戲的電影不太一樣,一般法庭的辯論戲都會透過一些激烈攻防到最後一個大逆轉,真相呼之欲出,但這部電影完全沒有告訴你,誰是真正的加害人,誰是真正的兇者,導演希望呈現一個怎麼樣的效果。

實際上做陪審團的不是台上那6位,在這邊看電影的各位都是陪審團,所以大家摸著心自己問一下,如果各位是陪審團的話,針對這個被告,針對這個女主角,你會認定她有罪還是無罪?如果最後沒有那個兇刀的發現,會不會影響到各位心中的判斷?各位或許會根據所有的跡象,心理主觀認定這個女主角到底有沒有犯罪,包含她的冷漠、動機,包含她對弟弟的說詞不一,包含案發後她的疲勞與神情態度,這些可能會在你心中構成一個被告有罪沒罪的一個心證,但實際上如果各位日後做陪審團,尤其是目前我們國民參與審判的草案要提出來了,各位日後都可能要到法庭做陪審員或國民法官,那這個個案就很可能會發生在日後你所接觸的案子上面,那你要依照什麼樣的原則,來去判斷這個被告有罪沒罪?

各位,檢察官求刑15年,這個女孩子要不要被判15年就在你手中來做決定,這個時候你要依照什麼樣的原則來去判斷這個女孩子有沒有罪?是心中的直覺,還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在這邊要跟各位報告一個大原則,法庭是一個追求水落石出的地方,是不是追求真相大白的地方,一般人大家都有一個觀念,所有事情到法院去都真相大白、水落石出,因此報紙經常會出現什麼法院認證某某某,法院認證什麼事情,實際上法院認證了什麼事情?

實際上法院是不是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地方,我跟各位講,絕對不是,法院絕對不是一個真相大白的地方,刑事法庭只不過就是檢察官提出來的證據作有罪無罪判斷的一個地方,實際上的真相法庭知不知道?

不知道,我只是就檢察官舉出來的證據,來去判斷足不足夠來證明被告有罪,依照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官要證明被告有罪,要負實責的舉證責任,他若舉出證據出來告訴法官,這個被告是有罪的,那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也基於罪疑唯輕的原則,法官如果認為這個檢察官舉出的證據還有合理懷疑的存在的時候,因此我要判這個被告無罪,換句話說,如果我要判被告有罪,是在毫無合理懷疑的情況之下,才能判被告有罪,這個講起來很簡單,實際在操作層面上,我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什麼叫作合理的懷疑,會因為每個人的主觀不一樣,會因為每個人的背景不一樣,他的合理懷疑會有一條線,會移動,所以我們要透過一些證據法則來告訴我們什麼樣叫做沒有合理的懷疑,因此要判被告無罪。

以今天這個電影描述的個案來判斷,我們認定一個被告有沒有罪,最主要我們需要的直接證據,本案如果有發現到女主角殺害這個她閨蜜的直接證據的話,那毫無疑問,但是本案很欠缺的完全沒有直接證據,它所有都是一些旁證,雖然我們法律規定沒有直接證據,依據旁證,綜合推理作用也可以判斷,但在事關這麼重大、這麼重要的案子當中,直接證據顯然是佔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它卻沒有一個這樣的直接證據,那在這種狀況之下,我們要怎麼樣去判斷這個被告有罪,各位了解我的意思嗎?

因此就我們整個這部戲,表現呈現出來的情形,檢察官也知道他沒有直接證據,那他想要採取的方式是怎麼樣?他從被告的緘默開始攻擊,從被告的動機開始攻擊,從被告性開放的態度去引進她的動機來開始攻擊,但這些都跟證據的本身是沒有關連性的,你看到的是一個人,你看到的是一個人她有這樣的作為,尤其是我們國家規定保持緘默是被告的權利,你不能因為被告保持緘默,你就推斷她犯罪,如果沒有,如果檢察官舉出的積極證據不夠,你不能因為被告的辯詞漏洞百來去證明她有罪,這個都是我們刑事法規定的,但這個前提之下,檢察官他基本上是站在一個比較不利的立場,他為了要證明這個被告有罪,他缺乏積極證據,他只能就其他的旁證,其他間接證據來去作推演。

那透過這個個案,那我也想到了一些比較不一樣的思考模式。各位知道我們國家的法庭都是開放的一個法庭,媒體經常就是當被告被舉出之後,先入為主認為他是一個有罪的情形,那跟我們無罪推定原則基本上是不一樣的。

看到這部電影的時候,我就會想像說當在我們國家,當媒體記者參與這個公開審理的法庭的時候,看到被告的一些毫無畏懼的表現,不知道在第二天新聞報紙上是怎麼去描述這個被告,我可以想見的標題就是「這個被告毫無悔意」、「被告甚至帶著輕蔑的眼光」。那這樣子實際上跟檢方判決結果一不一樣?所以各位,我來到這場座談會想要跟大家分享的,就是我們一定就是按照證據來作法官判定的標準,除了證據以外的其他依據,並不是我們法官在作判斷裁量的依據,以上就這個部分先報告到這邊。

藍祖蔚:你聽到這邊,心中是更多的問號,還是有更多的驚嘆號?接下來我要請教法官的地方是,電影剛開始,爸爸開著車要帶著女兒進法庭,給她一個攻防教育,你還記得嗎?你眼睛要直視誰,你的態度要怎麼樣?女孩子究竟該怎麼樣子來回答?她是不是就像檢察官所指控的,是個非常聰明的孩子,知道什麼時候保持緘默,又什麼時候做出適時的反應,是不是在表演?在最後結辯之前,聽完了檢察官的批判,當因為年輕,對性的開放、嘗試,跟大人們在年輕的時候曾經有過的行為是不太一樣的,是否就帶著就被戴上一謂道德較開放、任性與隨意的輕蔑的態度。你是否在對我進行道德審判?

但最後的這個辯駁,是否也是一個非常漂亮精采的法庭攻防戰,透過最後的表演與悔恨,向大家坦承。前面的緘默,在所有的罪證都指控完後,選擇一個最有利的方式來提出反駁辯證。我知道案發之後那天晚上,就跑回去現場,我想念我的好朋友,其次我必須向死者的母親說聲抱歉,但是我不知道該怎樣表達我自己的難過。當事人的母親,又該怎麼樣來面對這個涉嫌人的悔恨或者是告白。她的懺悔、坦承,這裡面如果是發自內心的自然反應,你會覺得她好善良,好純真,但如果只是一個表演的時候,那又該怎樣來做結論?

檢察官對她的評語是帶著道德上的審判,帶著既定觀念的帽子來認定她,還是看清楚她的本質,知道她太聰明,太厲害也太冷靜,所以才會找出各種對自己最有利的證據,在案發前後有不同的供詞,這些合理懷疑,跟事實又有多少距離?請問庭長的是,你們在庭上怎麼來判斷這些演出,或者是怎麼判斷它的真實與虛偽?

庭長(黃宗揚):謝謝藍老師,今天在座也看到一些認識的同事到現場,基本上我們職業法官的訓練,原則上,法律規定刑事庭法官就是依照證據來做審案的依據,這我剛才已經強調過了。我們受過長期的訓練,知道怎樣把證據跟人做一個切割,但是在某些狀況下,證據跟人是合在一起的,分不開的,那所以的確在某些狀況之下,一個被告進來的態度良善與否,甚至回答問題的神情,都會加深我們作證明證據的判斷有不一樣的標準。

我們法官透過這樣訓練,可以把證據跟人作一個區別,即使這個人表現得非常良善、非常誠懇,但如果證據都指向他的話,我們還是會判這位被告有罪,同樣的,如果直接證據沒有到我們可以認定被告有罪的程度,即使這個被告他是非常無理的,甚至前科累累的,我們也不會定被告有罪。

同時我們訴訟法也為了不要讓法官產生一個預斷的心態,有關於被告的前科、告訴刑的這些證據,規定要放在調查事實證據,犯罪事實調查證據之後才能來調查。我們不希望在調查犯罪事實證據的時候,就知道被告是前科累累的人,而對他產生一個預斷的心態,我們把這樣子調查的位置放在犯罪事實調查證據之後再來調查被告的前科,透過訴訟法這樣的安排也是盡量不要讓大家在調查犯罪事實之前就對被告產生一個預斷,這是法律規定,也是職業法官遵守的。

但是在未來,司法院有在推動國民參與審判,不論日後是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或是要改陪審制,這個兩種目前都有可能。一旦人民坐到法庭上做裁判的法官的時候,有沒有那個辦法去作證據跟人的區別,這個就是一個需要訓練的過程。那就英美法的一些案例來看,的確為了要在法庭上奪取陪審員的同情,會有一些專業人員教導一些訓練,例如說你的服裝要整齊、你的言詞要誠懇,就如同剛才電影裡這位父親講的,在這個表達陳述的時候,眼光要去跟對方作接觸,代表你的誠懇,那在這種狀況之下,如果日後引起引入陪審制或者引入國民參與審判草案的時候,被告的表現,的確是有可能會影響到陪審團的一些心證。但我不斷的強調到最後都還是要依照證據來作判斷,有證據才能斷罪,如果同樣的證據仍然有合理懷疑的空間的話,就應該判這位被告無罪。

藍祖蔚:可是一旦這個涉嫌人的表演等級是影帝跟影后的等級的時候,一般的民眾,擔任陪審團的民眾事前,法院應該提供一個怎樣的養成,或是幫他們做出這些仲裁判斷,避免被表演給誤導?

庭長(黃宗揚):按照目前這個國民參與審判的草案,日後在一般的狀況之下,各位都有可能作為這個國民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我們也是6位法官跟3位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庭上來去審理個案,就如同這個電影的場景一樣,我們在挑選國民法官之後,會進行一些教育的訓練,告訴他們什麼叫作證據法定,什麼叫無罪推定原則,什麼叫作罪疑唯輕原則,我們會教導各位國民法官種種知識。重要的是在最後事後評議的過程,被告呈詞完畢,到最後法官要跟陪審員作一個評議,在評議的過程當中,會由職業法官陪著這個國民法官一起進行評議的過程,那當然有些人會質疑這個時候職業法官權威可能會影響到國民法官,但是從正面的方向來思考,透過這樣的專業經驗帶領國民法官,不要被一些被證據以外的其他因素給干擾到自己內心的心證。我們會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求得這個不是真相大白,而是依照證據判斷的答案。

藍祖蔚:這部電影好看的地方,就在於涉嫌人的父親跟母親,在開庭時候所得知的真相,是多麼的巨大、意外,與不可思議。相信女兒無辜不會做這些壞事,但面對法官所陳述,才知道她並不是想像中的那位乖乖的嬌嬌女。當你知道這些真相時候就像那位父親一樣,他是要相信眼睛所看見的這些影像,還是對女兒更有信心。這裡面對於做人父母的每一個真相的揭露,是否會都更加說明了親子之間那個永遠無法跨越的鴻溝?真相究竟是什麼?你怎麼來面對你所認知的這個家人?

這邊更有趣的也更有利也更犀利的批判,或許就在於法官特別提到的公開審理。公開審理當事人比較私密的影帶或照片、行為時,就像她的母親所說的,那一天之後,我的女兒的生活就完全改變了,她再也無法回復到過去的生活,回到過去的樣子,特別是當媒體開始把這些公開的真相成為報導的焦點時,當事人的妖魔化或者是惡魔化的情境,是否會更加顯著更加鮮明,那這對當事人而言是否另外一個形成了一個人格或尊嚴上的加害?這個情境在公開審理的形況下變成一個很難避免的結果。

電影中,驚嚇的不只是父親跟母親,也是其他人怎麼樣來看麗姿這樣的女孩子,她對於性的態度,對於男友交往的情形,青春的放浪……,今天必須站在法律前面攤開來、在網路上所傳開的影像,其實已經百口莫辯,每個人看見這些視頻的時候,自己都有評斷了。就像媒體記者第一次坐在法庭看見影像的時候,他所寫下的報導是否對當事人又造成了另外一種傷害,這個傷害是百口莫辯的傷害,這個傷害是即使法官判她無罪,都未必能夠洗刷的印象,請問庭長,我們該怎麼面對這個尷尬、為難的情境?

庭長(黃宗揚):這的確是一個非常尷尬、為難的情形。也因為我們的新聞媒體嗜血,所以當案子起訴,甚至在偵查階段,一旦有社會矚目的案件發生,新聞媒體就開始扒糞式的挖掘被告種種不利的因素。

小至去問隔壁鄰居這個人平常是怎麼做人的?大至直接去找警察看能不能要到跟司法相關的證據。偵查中有所謂的偵查不公開,那到了公開審理的程序的時候,這一類的案子是法庭可以公開審理的,一進到法庭之後,被告的一言一行都是被這個媒體所擴大解讀的,因此我們常常會看到有一些被告他事實上他是被妖魔化的,實際上被告有沒有那麼可惡?沒有,因為他們沒有看證據,他們不知道證據是什麼,他們是就他們法庭上的表現來去認為有這樣的素材,來去寫這篇新聞報導。

以這部電影而言,我相信在台灣,這位女主角大概會被寫到一文不值,但是實際上的真相就如同藍老師說的,那只是她做人的一個生活方式,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生活態度,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生活方式,這些是不應該被批判的,不應該被檢視的,我們應該檢視的是被告到底有罪還沒罪,至於她的生活方式、道德觀不在我們的批評之列。

但是,實際上我覺得目前的媒體比較沒有辦法去做這兩者的區別,所以每次有機會,我都要跟大家分享,就是當你看到司法新聞的,或者司法判決出來的時候,不論網路上說是恐龍法官,或比恐龍還爛的暴龍法官又開始判決了,我相信各位對於判決或對新聞事件都可以有自己的見解,但是我只要求各位到底有沒有看過那篇判決,如果有看過,去發表內心的言論,說這篇判決寫得差、寫得不好,我們都予以尊重,但是實際上我相信很多的各位都是只是看新聞媒體的描述跟著人云亦云。

同樣的道理,當你碰到新聞在描述一位被告的時候,他是不是真正的罪大惡極,也請你從證據的角度來去觀察,那至於他的人格如何,他的表情反應如何,有時候會看到新聞媒體說,這位在這位被告在聽了證人的證詞之後在法庭上露出輕蔑的微笑,這個在很多個案大家應該都看過,他是怎麼解讀那個微笑是輕蔑,他是怎麼解讀那個是微笑,這個都是人家解讀出來給你看的,碰到這個時候各位朋友應該有自己的判斷標準,應該從證據來著手,而不是透過一些傳播媒體演繹、解釋出來的結果來去相信,以上大概就是目前我個人認為是比較好的方式。

藍祖蔚:回到最平常百姓的心情,我們最討厭的是什麼?是恐龍法官,總覺得這個母親怎麼辦,她死了一位女兒啊,你找不到真兇,這個母親的冤枉、冤屈和傷心,誰來替她背?當事人的苦,沒有替她找到真相,沒有替她找出真兇,這個遺憾期待司法給她還原的時候,豈不是另外一個不能解決的大傷害。

所以這時候應該祈求的是一個勤奮萬能的檢察官、認真辦案的警察,在第一現場就能夠找到應該有的證據,甚至天羅地網得搜索那把兇刀還是找出來的時候,只因為欠缺一個螺絲釘、缺了一把鉛筆,就無法找到真相的時候,是否會有問題?這其實提供大家很多很多去想像。




觀眾A:庭長您好,我想請問,人被殺死了,可是就沒有兇手,很違反民眾主觀的一種判決。如果在台灣的話,為了不被被媒體操弄,司法院有沒有想要增強跟民眾溝通,比如說主動向民眾說明重大爭議的案件呢?

庭長(黃宗揚):司法院目前有成立一個司法的對話小組,那就是積極想要跟一般的普羅大眾進行一個對話,如同今天是一個好的一個對話環境,讓大家了解我們的做法到底是做什麼,也讓大家知道有些東西不是像大家想像得那麼簡單,以這個個案而言,即使是有人被害,但是一定找得到真凶嗎?

我們法官不是神,我們沒有辦法做神的工作,我也不是柯南,我沒有像柯南可以這樣子找得到。我剛才講過的,法庭不是一個水落石出真相大明的地方,就檢察官的舉證來證明有罪和沒罪而已。同時司法院為要溝通,目前也把觸角往國中、高中、大學延伸,他們如果有興趣,想要示範這個模擬法庭的一些表演的話,我們司法院這邊也會派人下去協助,目的都在於跟各位進行一個面對面的溝通,有任何的問題,有任何的疑問,都可以在溝通中看能不能盡量提出來解答你心中的疑惑。

藍祖蔚:法官不語,一切看判決書,今天這情況是否必須改變,法官是否不能夠再堅持法官不語一切只看判決書?譬如說這次辦司法影展,我也很開心看到司法院願意透過現場這些影像來跟大家分享,對於法庭的實務有更清楚的認識,但是法官不語的這個觀念是否必須來到一個適度調整的時代?

庭長(黃宗揚):是,我非常認同藍老師的看法,的確法官不語,在我剛出來做法官的那幾年,大家都說要法官不語啦,就是法官不語也不是說沒有他的依據,我要表達的全部都是在我的判決裡面,你看我的判決就可以了解我的所有想法是什麼,但弔詭的是,你的判決寫得又臭又長,其中還帶一些文言文,那這樣人家怎麼會看得懂?

因此我覺得已經是不同年代、不同的思維了,我們現在要跟在這個講求快速的年代,大家希望你要把我想要的東西給我,那所以在這個時候我非常贊成司法院的作法,我們要勇於踏出去跟大家對話。在做判決書的上面,司法院也要求我們盡量要是透過稍微白話文的方式,寫得簡單一點,讓民眾可以一看就可以知道我們到底在寫什麼東西,目的就是把一些司法的正確的觀念傳導給各位。

觀眾B:我有去過高雄高分院聽過開席,在法庭上面檢察官竟然說沒有直接證據不代表沒做的這句話,還不只講一次。我想請教庭長對現在的檢調體制,會不會有些擔心,或者檢察官的蒐證動作是否需要做得更確實?

庭長(黃宗揚):我覺得檢調單位的蒐證一定是要細緻化。檢調單位擔負的責任跟法官擔負的責任是不太一樣的,檢察官就是負責偵查犯罪,以這部片而言,可以看到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檢察官就這樣子把她起訴了。

事實上有很多的犯罪是各位沒有辦法想像的,是不是一定沒有直接證據就完全無法定罪?依照我們的訴訟法上的判例,即使沒有直接證據,在多數的間接證據出現在我們推理的狀況之下,還是可以認定這位被告有罪。

在某些蒐證困難的案件上,我相信檢察官也盡了他最大的努力,沒有人會希望事情發生了不想找到一個真兇,那檢察官也盡了最大的努力,那他認為已經到了起訴的門檻,起訴的門檻跟判決有罪的門檻這是兩回事,起訴的門檻,60%、70%檢察官就起訴了,但是法官要認定被告有罪,要到90%將近100%,不容有任何合理懷疑的狀況之下才判定被告有罪,大概是這樣子的一個情形。那檢察官、檢調蒐證細緻化這個東西,當然是這個大家一直在追求的目標。

觀眾C:現在媒體過於嗜血速食的報導文化是不是對於台灣的法律普及教育造成一種阻礙?

庭長(黃宗揚):我個人是認為台灣的嗜血和媒體真的在科普上面會有一些妨礙。我們必須反問一下,檢討一下,媒體為什麼會嗜血,因為大家想要看標題,因為大家不想要去了解怎麼樣的東西,媒體為什麼會變成一個嗜血的鯊魚,其實是我們養出來的,大家想要看這些東西。

像我們那些新聞記者,標題high-light很重要,他是希望你點進去去賺他的點擊率,因為大家看到一個聳動的標題就要點進去,當大家習慣這種標題式的閱讀,不去思考真正的內容是什麼,大家就不會去真正去思考這個案子的本質是什麼。

所以我真的是在這邊誠心跟各位朋友推薦,當一件事情發生的時候,真的不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撇開媒體給的雜亂的訊息,就純粹的證據面,大家覺得這個案子到底在講什麼,即使我們判一些被告無罪,可以就證據面來作一些分析,來說這個被告為什麼無罪,而不是像媒體講得如此聳動,也有很多在臉書上的社團都試著嘗試在做這些工作,媒體紛擾之外,當一篇爭議性的判決出來之後,做一些整理告訴大家,這篇判決其實講的是什麼東西。而不是如同新聞報導,他們報導他們想要報導給各位的,他們想要賺點擊率,所以他們會站在吸引大眾目光的角度來作思考,但事實上這樣子對事件的澄清,完全沒有任何的幫助。

藍祖蔚:謝謝庭長,也謝謝大家的參與,繼續希望來年有更多的影展,謝謝。